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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21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光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 亓华峰                 联系电话:021-61376539
保荐代表人姓名: 刘伟                   联系电话:021-61376549
    一. 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 次,分别为 2017 年 4 月 26
                                                        日与 2017 年 8 月 16 日;核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查了包括与募集资金相关的
                                                        财务资料、重大合同、银行对
                                                        账单等相关资料
                                                        是。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项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
                                                        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
                                                        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
                                        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
                                        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
                                        未列席,公司在历次会议召开
                                        前就有关议案征集了保荐机
                                        构的意见,保荐代表人在会议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召开前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核
                                        查,保证会议召开程序、表决
                                        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
5.现场检查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1)现场检查次数                       月 16 日,共进行 2 次现场检
                                        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2017 年 4 月 26 日进行现场检
                                        查,确认 2016 年 10 月现场检
                                        查发现问题:1、公司对闲置
                                        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暂未制
                                        定相关制度;2、公司已按照
                                        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了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内部审计制度,但尚未在每季
                                        度向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
                                        进行报告。
                                        已整改完毕。
                                        本次现场检查 2017 年 8 月
                                        16 日,未发现需整改问题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7 次。具体如下:
                                        1、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之 2016 年度现
                                        场检查报告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核查意
                                        见
                                        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
                                                 报告
                                                 5、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
                                                 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
                                                 合理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不适用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无                   不适用
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4、其他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承
                                      是             不适用
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社会保
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承诺等。
    四. 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不适用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亓华峰
                                    刘   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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