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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有关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生任何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质资金占用的事项,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受损的情形。

2、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且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上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海南开维海棠度假投资有限公司、磐安翡翠湖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扬州海德建国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等发生了日常关联交易。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规定程序有计划地稳步推进;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票据即期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2个月,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开忠、周鸿顺

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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