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结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玉生
靳 明
陆幼江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