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史中伟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19 日以
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8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8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保函、
信用证等,具体如下:
银行名称 申请授信额度 期限
建设银行杭州高新支行 5,000 万元 1年
杭州银行城北支行 5,000 万元 1年
中信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5,000 万元 1年
注:实际金额、期限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
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
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8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合终止经营》和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16 号——财政补助》中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继续执行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8 月 28 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