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冠电气”)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第
171882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
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
面回复意见。
公司已会同各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
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完成了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二次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
开披露,具体内容参见 2017 年 12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公告的《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71882]号之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二次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