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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汤同奎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0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5月09日下午15:00至2019年05月10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5月09日下午15:00-2019年0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590号公司会议室。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52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7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527,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4.27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6.00 《关于续聘2019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7.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8.00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董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0.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11.00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7,527,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文俊律师、杜若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1、《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0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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