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苏奥传感 |
保荐代表人: 宋乐真 | 联系电话: 021-68826002 |
保荐代表人: 徐彩霞 | 联系电话: 021-68826002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2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19年3月2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主要为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常见问题及案例,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锁定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 | 是 | 不适用 |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 ||
5、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18年1月2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18)9号,认定国金证券作为广东天际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财务顾问,对交易标的收入和客户核查不充分。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重新对标的公司客户发出了询证函,并做了发函记录,并全部收到询证函回函,还执行了检查、复核、实地走访等其他程序;此外,国金证券进一步督促其他投资银行项目均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尽职调查程序。 2、2018年8月16日,国金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证监局”)下发的“[2018]3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年7月,贵州证监局对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毕节碧海”)“15碧海债”、“16碧海01”、“16碧海02”三只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毕节碧海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贵州证监局认定国金证券作为该公司债项目的受托管理人,未及时督促毕节碧海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贵州证监局因此对国金证券出具了警示函。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高度重视,已在第一时间督促毕节碧海整改并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另外国金证券制定了一系列全面加强存续期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措施,对各项目组再次重申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债券受托管理工作的内部合规检查、监督和问责,督促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受托管理工作质量。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宋乐真 徐彩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