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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奥传感: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21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1)公司董事会确定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2月20日,

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认购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18年12月20日为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11万股,授予价格9.11元/股。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2018年12月21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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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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