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 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 更。 独立董事:汤标、张斌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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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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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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