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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
审议通过,鉴于此,同步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
如下:
原规则条款 修订后的规则条款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章第四十三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的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除此之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无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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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