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3%;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为 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91 号)文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58 元,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2016 年 8 月公司完成了转增股本登记,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30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168,11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0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陈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会主席陈静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会主席陈静同时还承诺: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监事的陈静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
形,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7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3%;
其中,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2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为自然人股东陈静。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
序 股东
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备注
号 全称
(股) (股) (股)
22 陈静 100,000 100,000 25,000 注1
合计: 100,000 100,000 25,000
注 1:陈静女士为公司前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3 %;陈静女士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申请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生效;根据其承诺: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陈静女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10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股份数量为 25,000 股。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
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金证券对名家汇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