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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对名家汇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91 号)文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8.58 元,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4 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90,000,000 股,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20,000,000 股。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2016 年 8 月公司完成了转增股本登记,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至 300,00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30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股份为 168,11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0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31,881,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3.96%。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一)。
   2、截至 2017 年 10 月 12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300,000,000 股。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3%;其中,实际可上市流
通的数量为 2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00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为自然人股东陈静,陈静女
士为公司前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0,000 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0.033 %;陈静女士于 2016 年 9 月 28 日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申请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生效;
根据其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陈静女
士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100,000 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5,000
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陈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会主席陈静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六个月内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上述限售期满后,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会主席陈静同时还承诺: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2、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监事陈静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做
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
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股票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公司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金证券认为,名家汇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
金证券对名家汇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钱进
                                                              耿旭东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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