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宋晨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华先生主持,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月4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18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3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
鉴于上述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推进,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6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后的公司营业范围相关条款更符合公司当前实际业务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获得通过,同意将此议案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三、备查文件1、《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