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5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之日起12个月,即自2017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4日。
2018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顺利推进,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延长后的有效期为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9年9月23日。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及延长对董事会的授权有效期之
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8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