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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我们认为上述议案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益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延长公司2017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我们

认为本次新增银行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所有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高永如 郑建江 陈惠仁

2018年09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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