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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1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8-057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已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减资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3
日、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6 年 8 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宏观经济、市场
环境及有关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原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并回购注销公司前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2,483,250 股,回购价格为 14.936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089,822 元。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5,351.967 万股减少至 25,103.642
万股,注册资本将由 25,351.967 万元减少至 25,103.642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7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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