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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志机电: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4
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8-055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3 日就
广州华懿物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贝科”)
侵害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1020686433.4)事项向广州知识产权法
院提起诉讼,并于当日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2017)粤 73 民初 617
号]受理通知书。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17)
粤 73 民初 617 号],判决爱贝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公司
专利的被诉侵权产品,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公司 40 万元。
    2017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
深圳市爱贝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因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广州知识
产权法院[(2017)粤 7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2017 年 10 月 10 日和 2017 年
10 月 24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民事裁定书》[(2018)
粤民终 957 号],鉴于本案在二审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
第 35575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公司据以起诉的涉案专利权(专
利号:ZL201020686433.4)全部无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提起本案诉
讼的权利基础丧失,据此,一审判决应予撤销,公司的起诉应予驳回。并作出终
审裁定如下:1、撤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7)粤 73 民初 617 号民事判
决;2、驳回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公司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发的第
35575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宣布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
ZL201020686433.4)全部无效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
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 35575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并
已取得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18)京 73 行初 5894 号]受理通知书。
    目前,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的第(2018)京 73 行初 5894 号行政诉
讼案件仍在审理中,上述案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
大影响。关于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018)粤民终 957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7 月 0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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