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
务的议案》,为盘活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与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
交易,包括新购设备直接融资租赁和自有资产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不涉及公司以
募集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两种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
民币 8,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近日,公司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租赁”)签
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公司将自有的机器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
回租方式与浙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人民币 2,900 万元,融资期
限约为 36 个月。
(二)浙银租赁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根据公司 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本次董事会审批额度
内,并已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处理该融资租赁事项的一切事宜,无
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法定代表人:徐仁艳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1-18
住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经营范围:(一)融资租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三)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五)吸收非银
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六)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公司部分机器设备
(二)资产类型:固定资产
(三)权属及状态:交易标的归公司所有,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
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
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情形。
(四)设备原值:不超过人民币 80,573,723.62 元。
四、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甲方):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乙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三)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式融资租赁交易,即甲方向乙方购买其拥
有所有权的物品后再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其
他应付款项。
(四)融资金额:人民币 2,900 万元。
(五)租赁期限:租赁期限约为 36 个月,付租期共计 12 期,自起租日起
算。
(六)租赁利率:5.5813%/年(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75%
上浮 17.5%)。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对租赁利率
作出同方向、同幅度的调整。基准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租金不变,从下一租金
支付日起租金开始按调整后的租赁利率重新计收。
(七)租金支付安排及支付方式:采用指定租金法,租金支付日为支付月
份的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八)首期租金:87 万元,在《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生效后 3 日
内一次性支付。
(九)风险金:租赁本金的 10%(¥2,900,000.00 小写金额),出租人支
付租赁物购买价款时直接扣除。
(十)留购价款:人民币 1000 元整。
(十一)担保方式:无
(十二)租赁物的所有权:自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如为分期
支付的,则以甲方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为准)之日,租赁物的所有权转
归甲方所有。租赁期满或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留
购款后,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至乙方。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
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不
影响公司对用于融资租赁的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该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