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300502 | 证券简称: | 新易盛 | 公告编号: | 2018-077 |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17日—2018年9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9月18日上午9:30—11:30时和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期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公兴镇物联西街127号公司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光荣先生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34,571,6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567%。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0,331,0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965%。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44,240,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60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593,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337,0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25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613%。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571,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3,0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