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18年上半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年上半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许治、胡隐昌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