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陈舒、万良勇、许治、胡隐昌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