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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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
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41),
现对公告中的关联交易概述、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进行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内容补充
披露,全文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
安居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出让
公司安居工程房产 28 处(建筑总面积约为 1.18 万平方米)及附
带车位 6 个,交易总额约为 11,105.86 万元。
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解决员工住房需求,吸引
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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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体现“精诚合作,齐创美满生活”温氏企业文化核心理念,推动
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自建员工安居房出让给符合受让条件的
公司员工。公司本次自建的员工安居房共 1459 套,受让对象仅
为公司内部员工,不进行对外销售,其中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
然人受让公司安居工程房产的具体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元
出让单价 预估安居房款 预估车位
关联自然人 房型 合计(含税)
(元/㎡) (含税) 款(含税)
温志芬、温煜麒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伍翠珍、温铭驹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范卫朝、温淑娴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严居能、严莹莹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黄松德、黄文雄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梁志雄、梁晴雯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黎沃灿、黎少松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严广宽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温小琼、陈浩 低层住宅 9,522 4,754,100 - 4,754,100
叶京华、叶慧唯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罗旭芳 低层住宅 8,402 4,194,800 - 4,194,800
陈峰 低层住宅 9,522 4,754,100 - 4,754,100
何建昌 低层住宅 9,522 4,754,100 - 4,754,100
陈瑞爱 低层住宅 9,522 5,544,500 - 5,544,500
凌卫国、凌子庭 低层住宅 8,178 2,641,400 - 2,641,400
梅锦方、郭金玲 低层住宅 10,642 6,196,700 - 6,196,700
林建兴、余国莲 低层住宅 9,522 4,754,100 - 4,754,100
傅明亮、傅绮莹 低层住宅 8,178 2,641,400 - 2,641,400
陈梦楚 低层住宅 8,178 2,641,400 - 2,641,400
温少模、马群燕 低层住宅 8,178 2,641,400 - 2,641,400
黄伯昌 低层住宅 8,178 2,641,400 - 2,641,400
张琼珍 低层住宅 8,152 2,641,400 - 2,641,400
叶就群 高层住宅 3,834 546,100 107,300 653,400
何建乐、冯明珠 高层住宅 3,614 514,500 96,500 611,000
叶桂弟 高层住宅 3,301 470,100 127,200 597,300
刘金明 高层住宅 3,708 975,700 292,600 1,268,300
陈健兴 高层住宅 3,144 502,648 160,450 663,098
伍政维、伍彦冰 高层住宅 3,885 553,100 141,300 694,400
合 计 110,133,248 925,350 111,05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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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相关董事已按规定予以
回避。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关联方介绍
1、关联关系:本次受让员工安居房的温志芬等44人为公司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均为符合公司员工安居房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或作为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前述符合员工安居房受让条件的公司员工共
享一套员工安居房。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自然人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支付
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位于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
北路3号温氏科技园的公司员工安居房产28处(建筑总面积约为
1.18万平方米)附带车位6个,该等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
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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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出让的公司员工安居房产
28 处及附带车位 6 个符合公司员工安居房相关规定受让条件,其
定价政策和依据参考市场价或造价结合行业标准进行定价,遵循
公平、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上述房产及车位与周边的同期同
类型房地产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出让/销售均价
项目 销售房型 销售对象说明
(元/平方米)
低层住宅 8,100~10,700 公司内部员工
公司员工安居房
高层住宅 3,200~4,000 公司内部员工
低层住宅 10,000~11,500 市场消费者
同城同期商品房
高层住宅 4,000~4,900 市场消费者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承
担。公司向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与公司同批次向其他非关
联员工转让的员工安居房定价依据相同,因此,本次交易不存在
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交易发生前将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分别签署《房产买卖
合同》。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自建员工安居房转让给温志芬等 44 名关联自然人,
系公司为增强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改善员工住房需求,吸引和
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干部、员工凝聚力及工作积极性,推动
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房产转让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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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在 2018 年 12 月底前完成该等关联房产转让,符合会计准则确
认条件,预计将增加 2018 年非经常性收益约 2200 万元。本次关
联交易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规、合理的原则执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
不利影响。
七、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前述关联自然人已发生的
重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8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正常的工资往来外未发生过
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18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
《关于向关联自然人出让员工安居房产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
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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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将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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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