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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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以电
话的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11
点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伍政维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5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有 5 名。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9
号)核准,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 年 5 月 19 日)起 6 个
月内有效。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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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因近期再
融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在该批复规
定的 6 个月有效期内(即 2017 年 11 月 19 日之前)完成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事宜,批复有效期已届满并自动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投票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议案》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49 号)
后,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因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等因素
发生变化,公司未能在该批复有效期内(即 2017 年 11 月 19 日之
前)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该批复有效期已届满并自动失效。
鉴于此,公司拟与温志芬、温鹏程、温均生、温小琼和公司
2016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授权代表分别签署《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股
份认购合同之终止合同>的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票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