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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07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关联交易将会提高公司综合利用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经营质量,为投资者创造更好效益。同时,公司聘请了专业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交易双方确定了交易价格,该价格是公允的。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洪 李 燕 符念平

2019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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