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召开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
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
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审
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11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0名激励对象授予281.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此页无正文,为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 涌 唐林林 许 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