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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欣科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7-10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2、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长郎晓刚先生主持。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9 日- 2017 年 7 月 10 日
         ①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 900 弄 610 号上海立诗顿宾馆诺
丁汉会议室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2,31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705%。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82,2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500%。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5%。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3,35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50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通力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第 1、2、4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3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2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47,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3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2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47,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3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2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47,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82,30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
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25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43,347,5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8%;反对 3,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86%;弃权 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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