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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杰联系电话:13857183125
保荐代表人姓名:傅毅清联系电话:138580745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018年上半年未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2018年上半年未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9.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三会”运作不适用
3.内部控制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配合良好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不适用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该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不适用
4、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的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
5、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承诺:对本人/本公司控股企业或间接控股的企业(不包括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人/本公司将通过派出机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
6、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不适用
承诺: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股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A、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b、停止经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c、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d、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7.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公司董事出具承诺:公司回购股份议案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不适用
8.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出具承诺:(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在公司出现应启动预案情形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承诺就该等增持股份事宜在股东会中投赞成票,并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应披露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总金额、完成时间等信息。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在2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方案。增持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因原保荐代表人钟德颂先生和包世涛女士工作变动,国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傅毅清先生和陈杰先生接任其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18年6月21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46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照监管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陈 杰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9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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