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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月4日,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月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8年7月4日至2019年1月4日):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共有69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上述激励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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