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赛升药业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光明 | 联系电话:18616516219 |
保荐代表人姓名:范常青 | 联系电话:1560126592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 无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
3.“三会”运作 | 无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
6.关联交易 | 无 | |
7.对外担保 | 无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配合良好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股份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下同) | 是 | |
2、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 未触发承诺条件 | |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同上 | |
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 是 | |
及时性的承诺 | | |
5、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 是 | |
6、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 | 是 | |
四、其他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保荐机构信达证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甘燕鲲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赛升药业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由范常青先生接替甘燕鲲女士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职责。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2018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光明 范常青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 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