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对蓝海华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8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7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9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81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第 33030010 号验资
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 原计划项目达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到预计可使用 备注
投资总额 (%)
金额 状态日期
2017 年 06 月 30
1 生产基地项目 6,362.77 1,623.77 25.52 注1
日
2017 年 06 月 30
2 研发中心项目 3,687.08 636.57 17.26 注1
日
营销服务网络建
3 1,336.95 85.22 6.37
设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
4 10,000.00 1,823.76 18.24 注2
相关的营运资金
合计 21,386.80 4,169.32 --
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已经完成竣工
验收,开始进行内部装修及设备安装。
注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9,933,740.83 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上述资金已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
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态日期 用状态日期
1 生产基地项目 2017 年 0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 研发中心项目 2017 年 0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体建设工程
完成后,受验收进程的影响,造成装修施工开工时间存在延迟,因此公司结合实
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对“生产基地项目”、
“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适当延期。
3、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
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在短期内
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产生一定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地发展,有利于保证后续项
目顺利实施。
4、董事会对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对策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采取
应对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合理调配现有资源,争取能提前投产使
用,同时公司将做好投产前相应的产能储备。
四、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蓝海华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蓝海华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蓝海华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
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蓝海华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杨 洁 解 锐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