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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17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海华腾”)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 20,94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14%;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8,5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7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89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3,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8.75 元。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6]133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39,000,0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52,000,000 股。
    2016 年 5 月 11 日,根据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总股本 52,000,000 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52,000,000
股增加至 104,000,000 股。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 7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0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执行情况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司股东深圳市南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
桥投资”)、赵昀、万少华、周宇宏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
的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十。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南桥投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十二个月内,转
让的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五十;承诺锁定期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最高可至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百。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
除息价格调整)的 80%。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公司股票时,
须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其将出
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
其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其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二)2017 年 3 月 6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股东南桥投资将上述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中约定的“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变更为
“减持行为将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除上述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亦无后续追加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22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0,943,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14%;
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8,5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0%。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 4 人,其中非国有法人股东 1
人,自然人股东 3 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上市流通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售股份占公
股东名称                                              市流通数量         量占公司股
            份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司股本总额
                                                        (股)           本总额的比
                                        的比例(%)
                                                                           例(%)
南桥投资     11,310,000      11,310,000         10.88   4,310,000 注 1          4.14
  赵昀        3,334,500       3,334,500          3.21   1,464,500 注 2          1.41
 万少华       3,334,500       3,334,500          3.21   1,289,500 注 3          1.24
 周宇宏       2,964,000       2,964,000          2.85   1,464,000 注 4          1.41
  合计       20,943,000      20,943,000         20.14      8,528,000            8.20
    说明: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注 1:南桥投资作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
十。同时,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7,0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
市流通,因此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10,000 股。
    注 2:赵昀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让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同时,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份中,1,87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64,500 股。
    注 3:万少华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同时,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2,045,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289,500 股。
    注 4:周宇宏作为公司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转
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同时,本
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1,50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待质押解除后即可上市流通,因此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1,464,000 股。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认为:
    1、蓝海华腾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要求;
    2、蓝海华腾本次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数量、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
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和股东承
诺;
    3、持有蓝海华腾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蓝海华腾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因此,中泰证券对蓝海华腾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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