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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3-07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1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5 日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5 日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6 日 15:00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28 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阳光社区新锋大楼 B 栋第 4 层公司会
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文渊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7,09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8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7,094,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4.89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37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8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37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85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了决议:
    审议《关于股东承诺事项变更的议案》
    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南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4 年 3 月 16 日对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相关承诺,其中约定“减持行为
将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现根据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其变更为“减持行为将
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
    1、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09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7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股东深圳市南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议案的承诺方回
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蓝海华腾 2017 年公告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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