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沃施股份股票代码:30048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海林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通讯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海江住所:上海市松江区厂南路1弄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君亮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699弄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汝德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春九路188弄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君美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和谐家园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沃施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沃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沃施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目录 ...... 4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5
附表一 ...... 21
附表二 ...... 23
附表三 ...... 25
附表四 ...... 27
附表五 ...... 29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简称 | 指 | 全称及注释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上市公司、沃施股份、发行人 | 指 |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4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指 | 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 |
海德投资、持股平台 | 指 |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2018年9月17日,与海德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 |
中海沃邦 | 指 |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山西汇景 | 指 |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公司 |
山西瑞隆 | 指 | 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
博睿天晟 | 指 | 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 | 指 | 公司通过向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发行股份购买其直接持有的中海沃邦13.30%的股权;向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耐曲尔99%合伙企业份额,从而间接持有的中海沃邦9.9%的股权。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吴海林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68****211X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 否 |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吴海江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7****22114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上海市松江区厂南路1弄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 否 |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吴君亮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72****2153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699弄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 否 |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吴汝德 | 男 | 无 | 中国 | 3326241941****2118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春九路188弄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 否 | |||
姓名 | 性别 | 曾用名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
吴君美 | 女 | 无 | 中国 | 3326241975****0024 |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永久居住权 |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和谐家园 |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000号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均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信息披露义务人吴海江,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及吴汝德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海沃邦37.17%的股权,进而控制中海沃邦50.50%的股权。本次重组包括两部分交易:(一)公司通过控股 51%的子公司沃晋能源支付现金购买中海沃邦27.20%股权;(二)发行股份购买中海 沃邦23.20%的股权。
为保证本次重组完成后,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仍属于上市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海德投资,专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于2018年9月17日与海德投资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海德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即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沃施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在一定期限内不减持股份的说明并出具了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的承诺,具体如下:
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分别作出了减持计划说明如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实施完毕之日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确认之日或公司撤回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申请之日,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以及吴君美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前述股份包括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前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而新增的股份)”。
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作为沃施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确认:
“目前不存在任何放弃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和安排,同时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放弃在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提名权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主体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维持本承诺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中海沃邦37.17%的股权,进而控制中海沃邦50.50%的股权。本次重组包括两部分交易:(一)公司通过控股51%的子公司沃晋能源支付现金购买中海沃邦27.20%股权;(二)发行股份购买中海沃邦23.20%的股权。
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仍属于上市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海德投资,专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海德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海林、吴海江、吴君亮、吴汝德、吴君美,即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沃施股份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权益变动前 | 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变动比例 | |
吴海林 | 7,722,000 | 12.56% | 5,791,500 | 9.42% | -3.14% |
吴海江 | 8,600,935 | 13.99% | 1,229,935 | 2.00% | -11.99% |
吴君亮 | 7,020,000 | 11.41% | 5,265,000 | 8.56% | -2.85% |
吴汝德 | 2,961,000 | 4.81% | 740,250 | 1.20% | -3.61% |
吴君美 | 2,457,000 | 4.00% | 614,250 | 1.00% | -3.00% |
直接持股小计 | 28,760,935 | 46.77% | 13,640,935 | 22.18% | -24.59% |
海德投资 | - | - | 15,120,000 | 24.59% | 24.59%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28,760,935 | 46.77% | 28,760,935 | 46.77% | 0.0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海德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德投资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平台。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实际控制人仍为吴海江、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及吴汝德。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后,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完成前,由持股平台海德投资分别受让吴海林所持上市公司1,930,500股股份,吴
海江所持上市公司7,371,000股股份,受让吴君亮所持上市公司1,755,000股股份,受让吴汝德所持上市公司2,220,750股股份,受让吴君美所持1,842,750股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吴海林持有上市公司5,791,5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9.42%的股份,吴海江持有上市公司1,229,93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00%的股份,吴君亮持有上市公司5,265,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8.56%的股份,吴汝德持有上市公司74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20%的股份,吴君美持有上市公司614,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00%的股份,持股平台海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5,12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4.59%的股份。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有沃施股份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吴海林 | 5,791,500 | 9.42% |
吴海江 | 1,229,935 | 2.00% |
吴君亮 | 5,265,000 | 8.56% |
吴汝德 | 740,250 | 1.20% |
吴君美 | 614,250 | 1.00% |
直接持股小计 | 13,640,935 | 22.18% |
海德投资 | 15,120,000 | 24.59%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28,760,935 | 46.77% |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海德投资,专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海德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姓名 | 类型 | 出资数额(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吴海林 | 普通合伙人 | 1,277 | 12.77% | 货币 |
吴海江 | 有限合伙人 | 4,875 | 48.75% | 货币 |
吴君亮 | 有限合伙人 | 1,160 | 11.60% | 货币 |
吴汝德 | 有限合伙人 | 1,469 | 14.69% | 货币 |
吴君美 | 有限合伙人 | 1,219 | 12.19% | 货币 |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各方同意,沃施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完成前,由海德投资分别受让吴海林所持上市公司1,930,500股股份,受让吴海江所持上市公司7,371,000股股份,受让吴君亮所持上市公司1,755,000股股份,受让吴汝
德所持上市公司2,220,750股股份,受让吴君美所持1,842,750股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海德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5,120,000股股份。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有沃施股份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吴海林 | 5,791,500 |
吴海江 | 1,229,935 |
吴君亮 | 5,265,000 |
吴汝德 | 740,250 |
吴君美 | 614,250 |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20,000 |
实际控制人合计 | 28,760,935 |
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变动,股份转让价格为0元或监管部门认为的其他合适价格。
一致行动人吴海江,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及吴汝德已作出的或《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后续共同作出的承诺,视同海德投资亦作出了同样的承诺。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取得的批准或备案程序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海德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在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核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1、股权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吴海林先生、吴海江先生、吴君亮先生、吴汝德先生和吴君美女士。累计持有公司股份28,760,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7%,累计被质押11,564,8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吴海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2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791,5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占公司总股本的9.42%;吴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00,9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吴君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
5,265,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占公司总股本的8.56%;吴汝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508,377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17%,占公司总股本的0.83%;吴君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0%。
2、股份限售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相关承诺以及本次重组期间不减持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沃施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海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海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君亮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汝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君美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沃施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海林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闵行区莘松路958弄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7,722,000 持股比例: 12.5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930,500 变动比例: 3.1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沃施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海江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厂南路1弄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8,600,935 持股比例: 13.99%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7,371,000 变动比例:11.9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沃施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君亮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699弄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7,020,000 持股比例: 11.4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755,000 变动比例:2.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沃施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汝德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春九路188弄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961,000 持股比例: 4.8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2,220,750 变动比例:3.6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五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沃施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8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君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 |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和谐家园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457,000 持股比例: 4.0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842,750 变动比例:3.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海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海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君亮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汝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吴君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