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7 月 25 日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5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闵行区元江路 5000 号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林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28,628,83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6.55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381,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89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24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285,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59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03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94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24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50%。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海江、吴海林、吴君亮、吴君美、赵云回避表决,获
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28,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吴海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381,040 股
3.02.候选人:选举吴君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381,041 股
3.03.候选人:选举俞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6,381,04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吴海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38,105 股
3.02.候选人:选举吴君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38,106 股
3.03.候选人:选举俞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38,107 股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佟成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6,381,040 股
4.02.候选人:选举钟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26,381,04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候选人:选举佟成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38,105 股
4.02.候选人:选举钟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038,107 股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陆晓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6,746,523 股
5.02.候选人:选举承建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 26,381,04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5.01.候选人:选举陆晓群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403,588 股
5.02.候选人:选举承建文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038,107 股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对外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28,7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8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大会通过了本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凌宇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