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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5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7月5日下午14:00在公司A座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继华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204,543,0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5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37,706,2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163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66,836,7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4937%。

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2,814,5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7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票数:204,540,539股,反对票数:2,5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812,053股,反对票数:2,5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5%。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票数:204,537,639股,反对票数:5,4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809,153股,反对票数:5,4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数:204,542,239股,反对票数:8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813,753股,反对票数:8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数:204,542,239股,反对票数:8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813,753股,反对票数:8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票数:204,537,639股,反对票数:5,4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809,153股,反对票数:5,4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

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票数:204,537,639股,反对票数:5,4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2,809,153股,反对票数:5,400股,弃权票数:0股。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邵芳、殷巧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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