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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孚生物: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孚生物”、“公司”或“发行人”)于2015年6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担任万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到2018年12月31日止。因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万孚生物聘请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州证券作为万孚生物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继万孚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广州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保荐代表人张国勋、杨成云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三、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项目内容
发行人名称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2
注册资本342,863,433.00元(注)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
主要办公地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华
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
联系人胡洪
联系电话020-3221570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5年6月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年报披露时间2016年3月26日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 2017年3月8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 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 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注:由于公司2018年、2019年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等事项,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42,863,433股,相关注册资本工商变更尚在办理过程中。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万孚生物注册资本为34,287.2253万人民币。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不适用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持续督导期内,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以及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于2018年12月14日、20日—21日、24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于2018年12月28日对发行人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本次培训结合相关案例,重点对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专题进行了讲解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持续督导期间,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万孚生物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根据万孚生物2017年8月4日披露的《关于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截至2017年7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已同时出具了核查意见。
(5)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规定对公司限售股上市流通、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6)跟踪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
(7)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8)其他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15年6月,万孚生物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为陈家茂、张新强。 因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万孚生物聘请广州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广发证券变更为广州证券,公司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广州证券完成,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广州证券指定的张国勋、杨成云。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积极支持配合广州证券的持续督导工作: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2017年8月,万孚生物将首发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勋 杨成云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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