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夫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计划自2018年2月8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李文美、王继华夫妇的通知,截止2018年8月7日,其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了309,200 股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2,008.11万元(已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1、增持人:王继华女士2、本次增持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姓名
股东姓名 | 增持方式 | 增持日期 | 增持数量 (股) | 成交均价 (元/股) | 增持金额(元) | 占增持时点股本比例 |
王继华 | 集中竞价 | 2月9日 | 168,700 | 59.24 | 9,994,472 | 0.10% |
5月30日 | 27,000 | 74.29 | 2,005,700 | 0.01% | ||
6月1日 | 28,000 | 71.60 | 2,004,800 | 0.01% |
6月11日 | 85,500 | 71.07 | 6,076,117 | 0.05% | |
合计 | 309,200 | 20,081,089 | 0.17% |
注:上述增持股数和增持比例均按照增持时点的总股本计算所得。
3、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及比例 | 增持计划实施后持股数量及比例 | |||
股东名称 | 增持前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数(股) | 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后直接和间 接持股总数(股) | 占增持后公司 总股本比例 |
李文美 | 45,292,923 | 25.44% | 81,527,260 | 23.75% |
王继华 | 27,508,208 | 15.45% | 56,909,530 | 16.58% |
合计 | 72,801,131 | 40.89% | 138,436,790 | 40.33% |
注:上述股数和比例为当时持股时点的数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美、王继华夫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138,436,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33%。
在李文美、王继华夫妇增持股份计划期间(2018.2.8-2018.8.7),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情况如下:
①公司于2018年4月21日完成了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发行股份为12,433,085股,其中王继华女士参与认购股数为3,798,998股,公司总股本由178,051,500股变更为190,484,585股;
②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8 年7月13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190,484,585股变更为342,872,253股(每10股派5元转增8股);
③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了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事宜,新增授予股份为351,000股,公司总股本由342,872,253股变更为343,223,253股。二、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已就本次增持依法履行了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三、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的实际控制人李文美、王继华夫妇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8 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