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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6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濮阳惠成”)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吴悲鸿先生的个人履历,吴悲鸿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本次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认为吴悲鸿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聘任吴悲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吴悲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自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以来,濮阳惠成组织中介机构对翰博高新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尽职调查工作,濮阳惠成与交易各方为推进重组相关事宜,就交易方案、具体交易条款、交易标的估值、业绩承诺和重组后整合事项进行了反复沟通和磋商。濮阳惠成与主要交易方最终因重组完成后财务、行政等具体管控问题未能达成正式一致意见。经友好协商,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胡卫升 冶保献 申华萍

2019年5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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