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及通讯召开,通讯表决。本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22日通过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胡淑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编制完成,其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