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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8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及通讯召开,通讯表决。本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8月23日以电话、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龙伟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议案一《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解锁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议案二《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解锁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18年3月16日,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27,615,5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股份总额由427,615,542变更为769,707,975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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