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顶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的《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 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前述议案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鉴于深圳胜宏自设立至今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由交 易双方参考深圳胜宏最近一期净资产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 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顶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署页 董事签署: 刘勇: 王剑飞: 李黑虎: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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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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