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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7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将深圳市胜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60%股权转让
给芜湖富海蓝域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海蓝域”)中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深圳胜宏自设立至今未实际从事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由交
易双方参考深圳胜宏最近一期净资产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
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
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将子公司 60%股权转让给富海蓝域。
    二、关于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等值美元 2,000 万元整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使用最高额不超过等值
美元 2,000 万元整融资额度,具体授信金额、授信期限、授信方式等以公司根据
资金使用计划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一致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涛先
生依法代表本公司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李黑虎 王剑飞 刘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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