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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1,984,4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74%)的公司董事王展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204,6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3%)。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展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备注
王展11,984,4365.74%首次公开发行后发行的股份备注1

备注1:截至本公告之日,王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84,436股,其中,限售股合计为8,779,798股,其中高管锁定股1,108,20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204,638股;其有6,520,380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3,204,638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3%。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王展先生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中承诺以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大宗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由公司回购,但因履行利润补偿义务而由公司回购或转让者除外,下同)。 2、除上述12个月100%限售承诺外,王展先生以本次交易而取得的公司股份,依照王展先生与公司订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项下有关约定执行限售锁定及逐年解锁,具体如下:

(1)以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其中30%自该等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解除限售锁定(另70%当时仍不得转让); (2)另30%于2018年度持有有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补偿协议》项下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度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披露且本主体相应履行《业绩补偿协议》后(自上市之日起不足12个月的,顺延至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以下剩余40%同)解除限售锁定(剩余40%当时仍不得转让); (3)剩余40%自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及在《补偿协议》项下利润补偿期间届满时持有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清投智能97.01%股权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的减值测试报告均披露且本主体相应履行《补偿协议》后解除限售锁定。 3、王展先生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照上述限售承诺进行锁定。 4、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限售有更严格规定、要求的,自动从其规定、要求。 截止目前,王展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王展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王展先生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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