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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元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焱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志宏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0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12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的解析,以及当前公司再融资方式分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未能及时识别关联关系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认可意见,保荐机构执行相关核查程序并出具补充确认核查意见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资产重组时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作出关于稳定上市公司控不适用
制权的承诺
2、资产重组时王展、创致天下作出关于重组事项不改变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3、资产重组时王展、创致天下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4、资产重组时泰州厚启、马昆龙、杨晓磊、胡运兴、汪宏、郑德禄、章倩、邱伟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5、资产重组时吕义柱、陈劲松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6、资产重组时创致天下全体合伙人作出关于合伙企业份额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7、资产重组时泰州厚启全体合伙人作出关于合伙企业份额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8、资产重组时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王展、创致天下、泰州厚启、吕义柱、马昆龙、杨晓磊、胡运兴、汪宏、郑德禄、章倩、邱伟、陈劲松作出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不适用
9、资产重组时王展、创致天下作出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10、资产重组时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作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1、资产重组时王展、创致天下、泰州厚启、吕义柱、马昆龙、杨晓磊、胡运兴、汪宏、郑德禄、章倩、邱伟、陈劲松作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2、资产重组时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3、资产重组时王展、创致天下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4、资产重组时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不适用
15、资产重组时王展、吕义柱、马昆龙、杨晓磊、胡运兴、汪宏、郑德禄、章倩、邱伟、陈劲松作出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不适用
16、资产重组时创致天下、泰州厚启作出关于无违法违规的承诺。不适用
17、资产重组时王展等13名交易对方作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不适用
18、资产重组时创致天下、泰州厚启作出与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承诺。不适用
19、资产重组时清投智能、王展作出关于承担资产权属损失赔偿的承诺。不适用
20、首次公开发行时,王际松、贾丽娟、李国兵、张德强、张继霞、于波作出关于股份锁定36个月的承诺。履行完毕不适用
21、首次公开发行时,潘帮南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履行完毕不适用
22、首次公开发行时,双国庆、张瑞英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履行完毕不适用
23、首次公开发行时,朱业胜、曾维斌、姜承法、张玉生、王际松、潘帮南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双国庆、张瑞英作出关于股份锁定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的承诺。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焱 陈志宏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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