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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1-15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11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四
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55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
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涛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85,693,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4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2,727,0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42,966,393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933%。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0人,代表股份数量15,032,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
量1,966,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
股份数量13,066,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
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68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33%;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0%;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2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175%;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825%。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69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3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4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3、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69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87%;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
投票)的 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3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84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85,681,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含网络投票)的 99.9933%;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
网络投票)的 0.0054%;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
票)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20,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9175%;反对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65%;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6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樊斌、文泽雄、臧建建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
印章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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