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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4-21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
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宏达”)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
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公司为上述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
体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确定,但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宏达基本情况
名称               四川宏达石油天然气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675788238U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 97 号 1-2 幢 10 层 9 号
法定代表人         黄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8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           至 2999 年 12 月 31 日
                   (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石油化工
                   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机电工程;消防设
                   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燃气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生产;电
经营范围           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环境治理业;新能源技术开发;节能技术开发;天然气
                   净化技术研发;建筑工程;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管理;安全评价;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进出口业;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状态           存续
    2、四川宏达与公司的关系
    四川宏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四川宏达 100%股权。目前,四川宏达的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四川宏达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7年1-3月
       总资产                        25,824.76                     28,259.01
       总负债                        21,998.51                     22,908.49
       净资产                         3,826.25                      5,350.52
       营业收入                      16,434.16                      4,791.90
       利润总额                       1,102.11                      2,032.36
       净利润                          811.51                       1,524.27
     最新信用等级
   注:上述截至2017年3月31日/2017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四川宏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
或董事长委托的董事代表公司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银行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缓解四川宏达的资金需求,促进四
川宏达的快速发展。四川宏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能有效地控
制和防范风险。上述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
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四川宏达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宏达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风险在公司
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四川宏达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
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为四川宏达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76%,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宏达提供的担保。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其他对外担保,亦无担保逾期情况。
    七、备查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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