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114%;
2、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
告。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发展”)于2018
年6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1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16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6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的公告》,完成了首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为2016年6月29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8月22日。
(7)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8)2018年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8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之日即 2016 年 6 月 29 日起 1 年为锁定期,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
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第二个解锁期)可申请行权已获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第三个解
锁期)可申请行权已获得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截至目前,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已满 12 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进入第二个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锁数量为其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30%。
2、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情形。
2015 年 度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净 利 润 为
以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3,336,861.59 元,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
固定基数,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和股份
损益后净利润为 30,121,636.95 元,较 2015
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15%;
年度增长率为 29.07%,满足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制定的《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 除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外;其余 75
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 解锁条件。
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B/C 档,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对获授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为 D 档,激励对象按照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比例的 80%;若激
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 E 档,将不
能获得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解锁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16]第 115701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9 日向中国登记
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该批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9 日于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授
予完成的公告》(编号:2016-042)。
4、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本期可解锁数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量 (份)
董事、高管、核心管理人员及
1,392,000 92.80% 417,600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75 人)
8 名因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激
108,000 7.20%
励对象
综上所述,公司首期股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均已经
成就,董事会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17,600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
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
票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公司的股权激励成本将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按年进行分摊,将影响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根据国家税
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五、在特定期间内不得解锁的说明
锁定期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解锁日,如遇股票交易敏感期则向后顺延至最
近的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敏感期是指: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在解锁日,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事宜,未满足解锁条件
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本次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结束后,公司股权仍具备
上市条件。
七、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解锁条件的,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期内解锁,在解锁期内
未解锁或未全部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入下个解锁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
八、相关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经核查,本
次可解锁的 75 名激励对象满足《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
锁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格。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
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解锁有利于
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论,激励长期价值
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同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2、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公司 75 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 满
足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将已经向激励
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