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迅游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八年五月
                                      声明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四川迅游
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迅游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态度,结合公司2017年度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出具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由公司提供。公司对其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保证其所提供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所提
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
任何风险和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迅游科技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
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 ...................................................................................................... 7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 8
       (三)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 9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9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9
       (一)配套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 9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10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10
       (一)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 1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74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 7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 75
       (一)重组报告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分析 ........................ 75
       (二)上市公司 2017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 76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77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78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 78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 78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 78
       (四)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 79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79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79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
               指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迅游科技
狮之吼、交易标
的、标的公司、 指      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
狮之吼科技
标的资产        指     狮之吼100%股权
珠海富坤        指     珠海横琴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富坤        指     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狮之吼      指     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堃铭        指     珠海横琴堃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深商兴业        指     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鼎祥        指     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帕拉丁资本      指     深圳市帕拉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融玺投资        指     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山天誉        指     中山天誉定增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前海云泰        指     深圳前海云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瑞然投资        指     深圳市瑞然投资有限公司
眉山鼎祥        指     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辰投资        指     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天成投资        指     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宇投资        指     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优达投资        指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钱沛投资        指     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狮之吼全体股东,即鲁锦、游涛、霍小东、周江、朱菁郭
                       飞、刘鹏娟、蔡丽、魏建平、朱维、殷晓娟、等11名自然
                       人股东以及珠海富坤、重庆富坤、珠海堃铭、珠海狮之
交易对方        指
                       吼、深商兴业、四川鼎祥、帕拉丁资本、融玺投资、中山
                       天誉、前海云泰、瑞然投资、眉山鼎祥、北辰投资、天成
                       投资、天宇投资、优达投资、钱沛投资等17名机构股东
业绩承诺方/补偿        鲁锦、周江、游涛、霍小东、珠海狮之吼、天成投资、天
                指
义务人                 宇投资
承诺年度/承诺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
限/承诺期
募集配套资金认
               指      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
购方、认购方
本次交易/本次重
                       迅游科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狮之吼100%股权并募集
组/本次发行/本    指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次收购
本次募集配套资         迅游科技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指
金                     资金
中金公司、独立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中伦律所、法律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顾问
信永中和、审计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
报告书/重组报告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书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发行股份及支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
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指
协议之补充协议         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之一》
书》
《盈利预测补偿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指
协议》                 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
《盈利预测补偿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之一》
书之一》
《盈利预测补偿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书之二》
书之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指
法》                   理委员会令第127号)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因购买标的资产而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登记至
本次发行完成日    指
                       交易对方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日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
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造成。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迅
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鲁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2081号):核准迅游科技向鲁锦、游涛、霍小东、周江、朱菁、郭飞、
刘鹏娟、蔡丽、魏建平、朱维、殷晓娟等11名自然人股东以及珠海富坤、重庆富坤、
珠海堃铭、珠海狮之吼、深商兴业、四川鼎祥、融玺投资、中山天誉、前海云泰、
瑞然投资、眉山鼎祥、北辰投资、天宇投资、天成投资、优达投资、钱沛投资等16
名机构股东总计发行股份数60,050,549股,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7,300万元。
      中金公司作为迅游科技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就2017年度相关事项的督导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
      本次交易迅游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鲁锦、游涛、霍小东、周
江、朱菁、郭飞、刘鹏娟、蔡丽、魏建平、朱维、殷晓娟等11名自然人股东以及珠
海富坤、重庆富坤、珠海堃铭、珠海狮之吼、深商兴业、四川鼎祥、帕拉丁资本、
融玺投资、中山天誉、前海云泰、瑞然投资、眉山鼎祥、北辰投资、天宇投资、天
成投资、优达投资、钱沛投资等17名机构股东购买合计持有的狮之吼100%股权,
交易购买资产总额为270,000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支付狮之吼交易对价的12.037%,
总计32,500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狮之吼交易对价的87.963%,总计237,500
万元,总计发行股份数为60,050,549股。同时迅游科技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投资者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67,3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
用和用于实施移动网络APP新产品开发项目以及互联网广告综合运营平台升级项目。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迅游科技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式如下
表所示: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交易金额        发行股份数
 序号      交易对方
                             (元)       (元)        (元)          (股)
  1          鲁锦     698,132,368.15   65,338,531.85 763,470,900.00    17,651,893
  2       天成投资     349,999,979.35              0.00 349,999,979.35     8,849,557
  3       优达投资     214,999,969.80              0.00 214,999,969.80     5,436,156
  4       钱沛投资     201,999,963.90              0.00 201,999,963.90     5,107,458
  6      珠海狮之吼    129,897,861.80    12,157,238.20 142,055,100.00      3,284,396
  7       珠海富坤      74,548,190.50    38,762,681.30 113,310,871.80      1,884,910
  8         周江       102,919,857.60     9,632,342.40 112,552,200.00      2,602,272
  5       天宇投资      99,999,999.75              0.00   99,999,999.75    2,528,445
  9         游涛        88,116,134.40     8,246,865.60    96,363,000.00    2,227,968
  10      北辰投资      74,999,970.15              0.00   74,999,970.15    1,896,333
  11       刘鹏娟       45,565,199.05    23,692,461.65    69,257,660.70    1,152,091
  12       霍小东       62,034,333.20     5,805,866.80    67,840,200.00    1,568,504
  13        朱菁        37,765,266.70    19,636,728.96    57,401,995.66     954,874
  14       魏建平       34,361,751.90    17,867,021.87    52,228,773.77     868,818
  15      重庆富坤      33,864,371.10    17,608,400.80    51,472,771.90     856,242
  16      四川鼎祥      26,957,912.80    14,017,262.41    40,975,175.21     681,616
  17     帕拉丁资本               0.00   40,842,895.46    40,842,895.46         0.00
  18        郭飞        19,861,377.20    10,327,293.82    30,188,671.02     502,184
  19      深商兴业      11,683,070.00     6,074,824.38    17,757,894.38     295,400
  20      眉山鼎祥      11,683,070.00     6,074,824.38    17,757,894.38     295,400
  21      珠海堃铭      10,242,421.70     5,325,746.90    15,568,168.60     258,974
  22      融玺投资        9,347,167.90    4,860,228.98    14,207,396.88     236,338
  23      中山天誉        8,988,330.75    4,673,652.33    13,661,983.08     227,265
  24      前海云泰        8,988,330.75    4,673,652.33    13,661,983.08     227,265
  25       殷晓娟         8,178,307.20    4,252,469.43    12,430,776.63     206,784
  26      瑞然投资        4,490,586.10    2,334,978.87     6,825,564.97     113,542
  27        朱维          3,504,723.25    1,822,354.95     5,327,078.20      88,615
  28        蔡丽          1,868,697.95       971,676.33    2,840,374.28      47,249
         合计         2,374,999,212.95 325,000,000.00 2,699,999,212.95    60,050,549
      本次交易完成后,迅游科技将持有狮之吼100%的股权,狮之吼将成为迅游科
技的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截至2017年11月22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核准狮之吼的股东变更等事项,
交易对方持有的100%狮之吼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已经
办理完毕,狮之吼已经取得了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100099235300A的
《营业执照》。综上,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上市公司已取得狮之吼100%
股权。
    2017年11月23日,信永中和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7CDA60420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7年11月22日止,迅游科技已经取得狮之吼
100%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完成
后,迅游科技股本增加60,050,549.00元,增加资本公积2,314,948,663.95元,股本由
166,560,7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26,611,309.00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6,560,76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226,611,309.00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迅游科技尚未支付现金对价325,000,000.00元。
    (三)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于2017年11月28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
请受理确认书》等资料,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已受理迅游科技的非公
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迅游科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60,050,549股,均为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非公开发行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26,611,309股。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迅游科技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已合法取得标
的资产的所有权。同时,迅游科技已经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配套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迅
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鲁锦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7]2081号),核准迅游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7,300
万元,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之日,迅游科
     技尚未完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迅游科技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公司已
     经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各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狮之吼科技承诺:
                            一、狮之吼科技承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
                            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
                            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
                            二、狮之吼科技保证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子版
                            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文件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狮之吼科技保证为本次交易
       狮之                 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科技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吼及    《关于所提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狮之吼科技将依照相关法律、
       其董    供信息及申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事、    请文件真实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1
         监    性、准确性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事、    和完整性的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级      承诺函》   四、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
       管理                 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会
       人员                 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
                            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五、狮之吼科技承诺,如因狮之吼科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狮之吼科技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狮之吼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
                            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
                            构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
                            应当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安排或其他事项。
                           二、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所提供的申请文件的纸质版与电
                           子版一致,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申请
                           文件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申请文件的签署人已
                           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为
                           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及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
                           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狮之吼科技的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一)故
                           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二)滥用
                           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
                           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五、本人承诺,如因本人或狮之吼科技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人/本企业承诺已及时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
                           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与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
                           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
                           露的内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本人/本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
                           等文件;本人/本企业保证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
     本次   《关于所提供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重组   信息及申请文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的交   件真实性、准   应的法律责任。
     易对   确性和完整性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
       方     的承诺函》   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人/本企业承诺,如因本人/本企业提供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与其他交易对方依法承担个
                           别和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重组中所提供或
                           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企业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确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的,则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的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上市
     公司
     控股
       股
                           上市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所有信息
     东、   《四川迅游网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实际   络科技股份有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控制   限公司及全体
                           承担法律责任。
     人及   董事、监事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
     上市   高级管理人员
                           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
                           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全体   申请文件真实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董   性、准确性和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上
     事、   完整性的承诺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
       监       函》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1.上市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2.上市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消
                           除的情况。
                           3.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
                           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四川迅游网   4.上市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涉嫌犯罪正被司
            络科技股份有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上市   限公司关于重   的情况。
2
     公司   大资产重组若   5.上市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干事项的承诺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函》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6.上市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
                           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
                           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
                           得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8.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交
                         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信息披露
                         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9.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涉及的所有交易对方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完成前不会实施本次交易。
                         10.上市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
                         益的其他情形。
                         一、 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
                         本次交易前,袁旭、章建伟、陈俊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
                         控制公司36.54%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配套融资),袁旭(含厦
                         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
                         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章建伟、陈俊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表决权为31.24%,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袁旭、章建伟、陈俊系于
                         2011年12月30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共同作为一
                         致行动人,按照协议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在上市公司的
                         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届
                         满三年之日(即2018年5月26日),各方不得变更、解除、
                         终止该协议。
            《四川迅游
     上市                袁旭、章建伟、陈俊承诺:如监管部门对于袁旭、章建
            网络科技股
     公司                伟、陈俊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前
            份有限公司
     控股                述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或展期等事宜有进一步要求或意
            控股股东、
     股东                见,袁旭、章建伟、陈俊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配合上
            实际控制人
     及实                市公司的安排完成相应调整,以保证本次交易顺利完成,
            关于重大资
     际控                确保上市公司控制权持续稳定。
            产重组若干
     制人                二、 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事项的承诺
                         袁旭、章建伟、陈俊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函》
                         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严重侵害上市公司权益且尚未消
                         除的情况。
                         三、 避免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袁旭、章建伟、陈俊目前在中
                         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袁
                         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
                         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狮之吼科技及其子
                         公司,下同)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
                         经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在袁旭、章建伟、陈俊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如袁旭、章建伟、陈俊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
                       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
                       构成同业竞争的,袁旭、章建伟、陈俊将立即通知上市公
                       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
                       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在袁旭、章建伟、陈俊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若发现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企业在该期间内从
                       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产品或业务存在竞争的业
                       务,则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企业承诺将以停止
                       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无偿转让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
                       四、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于本次交易完成前,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交
                       易。
                       2.于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旭、章建伟、陈俊将尽可能避免
                       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
                       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袁旭、章建伟、陈
                       俊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
                       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袁旭、章建伟、陈俊保证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控制
                       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 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旭、章建伟、陈俊将继续严格规范自
                       己的行为,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不超过公司股东
                       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地
                       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
                       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
                       具体承诺如下: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关联
                       方。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袁旭、章建伟、陈俊控
                       制的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
                       3.保证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
                       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
                       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市公司与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关联方之间产
                       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
                       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袁旭、章建伟、陈俊及其关联方本次重组前没有、重组
                       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袁旭、章建伟、陈
                       俊及其关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袁旭、章建伟、陈
                       俊控制企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
                       行干预。
                       六、 履行保密义务
                       袁旭、章建伟、陈俊对所知悉的本次交易信息履行了保密
                       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市场等违法活动。
                           本次交易完成前,袁旭、章建伟、陈俊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袁旭、章建伟、陈俊
                           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袁
                           旭、章建伟、陈俊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袁
                           旭、章建伟、陈俊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应高于狮
                           之吼科技核心管理层及狮之吼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即珠海
                           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
                           公司的股份比例之和,且高出的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10%;
                           2.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袁
                           旭、章建伟、陈俊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其他一致行动人放
                           弃对上市公司董事的提名权和/或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
                           不会协助或促使其他一致行动人协助任何其他方谋求对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3.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袁旭持有迅游科技22,863,624股
                           股票,占迅游科技股本总额的13.70%,其中:袁旭将持有
                           的迅游科技20,980,231股股票质押,被质押股份数占袁旭所
            《关于四川迅   持股份总数的91.76%,占公司总股本的12.58%,总共获得
            游网络科技股   融资55,600万元。融资用途均为个人需要。
            份有限公司重   章建伟持有迅游科技21,694,200股股票,占迅游科技股本总
            大资产重组的   额的13.00%,其中:章建伟将持有的迅游科技16,253,808股
              承诺函》     股票质押,被质押股份数占章建伟所持股份总数的
                           74.92%,占公司总股本的9.74%,总共获得融资27,000万
                           元。融资用途均为个人需要。
                           陈俊持有迅游科技16,403,624股股票,占迅游科技股本总额
                           的9.83%,其中:陈俊将持有的迅游科技14,664,555股股票
                           质押,被质押股份数占陈俊所持股份总数的89.40%,占公
                           司总股本的8.79%,总共获得融资28,055.9762万元。融资用
                           途均为个人需要。
                           袁旭、章建伟、陈俊承诺在前述质押股票对应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前,袁旭、章建伟、陈俊将主动积极履行还款义
                           务,按期还款;确保袁旭、章建伟、陈俊不出现逾期还款
                           等违约情形;若前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袁旭、章建
                           伟、陈俊出现不能按期偿债及其他违约情形的,则袁旭、
                           章建伟、陈俊将通过优先处置袁旭、章建伟、陈俊所持除
                           上市公司股票之外的其他财产进行还款,确保袁旭、章建
                           伟、陈俊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成为被执行的标的,确保不
                           影响袁旭、章建伟、陈俊对迅游科技的控制地位。
                           此外,袁旭、章建伟、陈俊股份质押所对应的相关债务均
                           处于正常履约状态,目前不存在逾期等违约行为。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袁旭、章建伟、陈俊确认就本次交易己经作出的承诺以及
                           未来需要作出的承诺均为不可撤销、不可变更的承诺。
                           关于本次交易,袁旭、章建伟、陈俊特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参与本
                           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的计划;同时,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
                           未来亦不通过任何形式参与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
                           而发行的股票。
                           2.本人于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于本次交易完成
                           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对外转让。
                           3.自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登记上市之日或本人所持上市公司
                           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期届满之日(以二者孰晚为准)
                           起三年内,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
                           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股份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本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上市
            《关于保持四
                           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完成前三人所持上市公司
            川迅游网络科
                           股份总数的10%。
            技股份有限公
                           4.本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应高于
            司控制权的承
                           狮之吼科技核心管理层及狮之吼科技员工持股平台直接或
                诺》
                           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之和,且高出的比例不低于
                           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
                           5.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
                           不会主动放弃或促使本人的一致行动人放弃在上市公司董
                           事会的提名权和/或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也不会协助或促使
                           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协助和其他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6.本人将停止在上市公司处领取股东分红,直至本人按上
                           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7.本人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
                           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赔偿5,000万
                           元人民币,若前述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损失的,
                           上市公司有权就不足部分向本人追索。
     上市                  1.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公司   《四川迅游网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全体   络科技股份有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的或可
       董   限公司董事、   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亦不存在因涉嫌
     事、   监事、高级管   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
       监   理人员关于重   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事、   大资产重组若   2.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高级   干事项的承诺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管理       函》       律处分的情况。
     人员                  3.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4.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
                              报告义务,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人/本企业就有关事
                              项承诺如下:
                              (1)本人/本企业充分认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袁旭、章建伟、陈俊的控制地位。
                              (2)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60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作为迅
            《关   鲁锦、
                              游科技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于四   周江、
                              司登记为准)期间,本人/本企业将放弃所持迅游科技股票
            川迅   游涛、
                              所对应的提名权、提案权和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表决
            游网   霍    小
                              权指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出
            络科   东、朱
                              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权利,下同),且不向迅游科
     本次   技股   菁、珠
                              技提名、推荐任何董事。
     重组   份有   海狮之
                              (3)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及本次交易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
     的交   限公   吼、优
                              本人/本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易对   司重   达    投
                              (4)本人/本企业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届时若违反上述承
       方   大资   资、钱
                              诺,本人承诺如下:①将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
            产重   沛    投
                              上公开说明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上市公司的股东
            组之   资、珠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将停止在上市公司处领取股东
            声明   海    富
                              分红,直至本人/本企业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与承   坤、重
                              完毕时为止;③按照本次交易本人/本企业其获取的对价的
            诺》   庆富坤
                              5%向上市公司进行赔偿外若前述金额不足以弥补上市公司
                              的损失,上市公司仍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向本人/本企业追
                              索;④本人/本企业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
                              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为
                              推动本次重组顺利进行,本人/本企业特就相关事项作出如
                              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
     本次
                              的关联方不存在参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计划。
     重组   《关于不参与
                              (2)本次重组中,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的关联方将
     的交   配套融资的承
                              不通过任何形式参与认购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发行
     易对       诺函》
                              的股票。
       方
                              (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
                              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投资者造成损失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关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于四
                            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
            川迅
                            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
            游网
                            情形。因
            络科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技股
     本次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份有
     重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限公   珠海富
     的交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司重     坤
     易对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大资
       方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产重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组若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干事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项的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承诺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函》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朱菁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
                       吼科技其他现有25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
                       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
                       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
                       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
                       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
                       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重庆富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坤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朱菁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
                       其他现有25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
                       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
                       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
                       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
                       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
                       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
                       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
                       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
                       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朱菁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
                       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
                       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
                       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
                       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
                       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
                       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
                       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
                       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
                       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
                       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
                       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的事实。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
                       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
                       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
                       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
                       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5名股东不
                       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
                       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
                       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
                       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
                        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
                        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
                        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
                        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
                        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
                        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四川鼎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祥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股
                        东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
                       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
                       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
                       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
                       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
                       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企业(有限合伙)、朱维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
                        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5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
                        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
                        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
                        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
                        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
                        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
                        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眉山鼎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祥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
                       司、朱维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
                       有25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
                       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
                       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
                       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
                       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
                       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
                朱维
                       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
                       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
                       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
                       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
                       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
                       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
                       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
                       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
                       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
                       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
                       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
                       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
                       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
                       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的事实。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
                        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
                        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
                        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眉
                        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
                        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5名股东不存在任
                        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
                        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
                        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
                        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
                        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
                        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
                        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
                        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
                        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珠海狮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之吼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
                       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不存在向合
                       伙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
                       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鲁锦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
                       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6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
                       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
                       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
                       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
                       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
                       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或追缴的事实,包括但不限于税务部门、外汇
                       部门的处罚或补缴义务。若存在补缴义务,本人将承担相
                       关责任。
                       5.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
                       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鲁锦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
                       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8.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
                       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
                       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
                       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
                       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
                       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
                       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
                       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
                       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13.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
                       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
                       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
                       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6名
                       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
                       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
                       他虽未登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
                       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
                       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
                       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
                       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8.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21.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2.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
                        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3.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
                        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天成投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资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
                        业尚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8.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10.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1.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2.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4.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5.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6.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7.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
                       他现有26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
                       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
                       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
                       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
                       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
                       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18.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总
                        裁、董事袁旭,其持有本合伙企业99%的出资额,本企业
                        系上市公司的关联方,除前述情况外,本企业与上市公司
                        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
                        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
                        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19.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20.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2.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天宇投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资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5.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
                       业尚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10.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1.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2.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4.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5.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6.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7.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
                        他现有26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
                        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
                        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
                        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
                        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
                        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8.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9.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20.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2.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珠海堃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
                        有26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
                        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
                        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
                        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
                        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
                        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北辰投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资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系私募投资基金,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企
                       业尚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
                       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7.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8.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9.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10.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1.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2.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3.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4.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5.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6.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7.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珠海横琴堃铭创业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
                       有26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
                       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
                       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
                       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
                       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
                       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8.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9.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20.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1.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2.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融玺投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资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除与魏建平存在关联关系以外,本企
                       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6名股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
                       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
                       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
                       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
                       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
                       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
                        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
                        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
                        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魏建平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
                        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
                        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
                        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
                        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
                        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
                       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
                       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
                       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
                       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
                       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的事实。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
                       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
                       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
                       其他股东权利。除与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
                       关联关系以外,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6名股东不存
                       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
                       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
                       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
                       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
                        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变更的承诺:狮之吼科技的
                        其他股东不存在为本人代为持有狮之吼科技股权的情形,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本次交易获得的全部交易对价将
                        归上市公司所有或用于支付监管机构的罚没费用。
                        23.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
                        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
                        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
                        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
                        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前海云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泰、瑞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然投资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
                        股东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不存在向股东
                        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
                       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
                       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
                       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
                       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
                       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7名股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
                        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
                        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
                        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
                        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
                        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
                        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
                        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
                        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
                        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形;不存在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上市公司股
               帕拉丁
                        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
                 资本
                        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的情形。
                       3.“帕拉丁同德私募股权1号基金”系本企业管理的契约型私
                       募投资基金,本企业代其持有狮之吼科技的股权,本企业
                       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帕拉丁同德私募股权1
                       号基金”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
                       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
                       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
                       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
                       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股东协议、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
                       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
                       或限制转让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
                       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
                       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7名股东不
                        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
                        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
                        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
                        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
                        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企业
                        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
                        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优达投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资、钱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沛投资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
                       合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企业不存在向合
                       伙人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情
                       形。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7名股
                        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
                        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
                        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
                        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
                        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深商兴   1.本企业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合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业、中   伙企业,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
               山天誉   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
                        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
                        意、授权和许可失效。本企业不存在因合伙期限届满解
                        散、全体合伙人决议解散、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认购
                        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企业具有签署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和履行上述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企业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
                        务所需的一切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
                        同意、授权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
                        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不
                        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解散、因
                        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
                        的情形。
                        3.本企业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企业全体合
                        伙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
                        (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
                        事、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5.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6.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合伙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7.本企业之合伙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8.本企业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9.本企业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10.本企业对狮之吼科技的股权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
                        有权转让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企业持有的狮
                        之吼科技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
                        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
                        形,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
                        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
                        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任何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
                        件、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
                        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
                        的正在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
                        司法程序。本企业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吼科技股权变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1.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保证不会就本企
                       业所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
                       利,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
                       证狮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
                       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
                       技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
                       本企业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2.本企业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
                       优先购买权。
                       13.本企业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
                       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
                       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4.本企业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转让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诉
                       讼、仲裁或纠纷。
                       15.本企业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
                       管部门处罚的事实。
                       16.本企业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将独立行使投票
                       权和其他股东权利。本企业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7名股
                       东不存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
                       技股权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
                       虽未登记在本企业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
                       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
                       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
                       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
                       本企业未有向狮之吼科技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况。
                       18.本企业及本企业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9.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20.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合伙人及本企业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
                       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重组事宜所
                       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1.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重组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企业持有的狮之吼科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技的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的,
                        由本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系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中国公民,具有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履行上述协议项
                        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本人保证,狮之吼科技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已取得其设立及经营业务所需的一切
                        批准和许可,所有该等批准和许可均为有效,并不存在任
                        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和许可失效。狮之吼科技
                        不存在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
                        分立而解散、宣告破产、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关闭的情
                        形。
                        3.本人认购狮之吼科技股权的资金来源系本人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
                        外的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民事、经济纠纷有关的
                        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周江、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游涛、   5.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刘鹏   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及其他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娟、霍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2016年
               小东、   修订)》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郭飞、   6.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殷晓   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娟、蔡   律处分的情况。
                   丽   7.本人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8.本人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9.本人完整、合法的持有狮之吼科技的部分股权,且有权
                        转让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股权;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
                        的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
                        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权的情形,不存
                        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
                        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
                        或其他任何限制权利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
                        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
                        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进行或潜在进行的诉讼、仲裁以及
                        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本人保证上述状态持续至狮之
                        吼科技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时。
                        10.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人保证不会就本人所
                        持狮之吼科技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
                        保证狮之吼科技保持正常、有序、合法经营状态,保证狮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之吼科技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
                       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狮之吼科技不
                       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行为。如确有需要,本人
                       须经上市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11.本人同意狮之吼科技其他股东将其所持狮之吼科技股权
                       转让给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对上述狮之吼科技股权的优
                       先购买权。
                       12.本人已经依法对狮之吼科技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
                       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
                       担的义务及责任或其他影响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
                       13.本人保证在狮之吼科技股权交割完毕前不存在任何已知
                       正在进行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纠纷。
                       14.本人不存在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第三方请求或政府主管
                       部门处罚的事实。
                       15.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
                       未有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人
                       与其他交易对方和中介机构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16.本人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独立行使投票权和
                       其他股东权利。本人与狮之吼科技其他现有27名股东不存
                       在任何上市规则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联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就上市公司股份及狮之吼科技股权
                       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的协议或者约定;不存在其他虽未登
                       记在本人名下但可以实际支配狮之吼科技表决权的股权。
                       本人不与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
                       通过投票权委托等其他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7.本人及本人之关联方不存在通过交易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或增加上市公司风险的情形。
                       18.狮之吼科技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
                       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19.本人及本人控股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
                       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
                       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20.本人承诺狮之吼科技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二)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三)操纵、伪造或
                       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21.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
                       报告义务,所有信息披露和报告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22.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批准的情况下,除非中国证监会未予以核准,上市公司以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本人持有的狮之吼科技的
                           股权之交易为不可撤销事项。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鲁锦、周江、游涛、霍小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
                           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就狮之吼
                           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以下简称“承诺期限”)的
                           盈利预测情况承诺如下:
                           1.狮之吼科技承诺期限各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
     本次
                           得低于19,200万元、24,960万元、32,448万元。
     重组
                           2.若狮之吼科技承诺期限内任意一年的实际净利润(指经
     的交
                           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除非
     易对
                           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大于或
     方中
                           等于当年承诺净利润,则该年度鲁锦、周江、游涛、霍小
       鲁
                           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
     锦、
                           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
       周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江、
                           3.狮之吼科技2017年和/或2018和/或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
       游   《关于盈利预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如超出当年的承诺业绩的,则超额
3    涛、     测补偿的承
                           部分在承诺期内此后年度业绩未达承诺业绩时可用于弥补
     霍小         诺》
                           差额。上市公司为业绩承诺方承担承诺业绩补偿责任设置
     东、
                           缓冲区间,即承诺期限内的任一年度,若狮之吼科技当年
     珠海
                           实际利润虽未达到当年承诺利润但不少于当年承诺利润的
     狮之
                           80%,则当年不触发业绩补偿义务。但承诺期限最后一个
     吼、
                           会计年度届满后,鲁锦、周江、游涛、霍小东、珠海横琴
     天成
                           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
       投
                           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资、
                           (有限合伙)应将承诺期间狮之吼科技的实际利润累计计
     天宇
                           算并根据承诺业绩补偿公式对承诺期间累计实际利润和累
     投资
                           计承诺利润的业绩差额部分进行补偿。
                           业绩承诺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量最高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因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而获得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总和。
                           4.若狮之吼科技在2017年、2018年、2019年中某一年的实
                           际净利润小于承诺净利润,则鲁锦、周江、游涛、霍小
                           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
                           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按照《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特就相关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除狮之吼科技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外,本人/本企业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
                           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狮之吼科技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
                           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
                           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括狮之吼科技及其子公
                           司,下同)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
                           营,亦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关于避免同
                           (3)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本人/本企
            业竞争的承诺
                           业或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
                函》
                           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
                           争的,本人/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
                           机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
     本次                  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
     重组                  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    的交                  (4)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
     易对                  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方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赔偿损失。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本人/本企业特就相关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
                           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关于减少和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
            规范关联交易   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
              的承诺函》   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人/本企业及本人/
                           本企业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
                           准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企
                           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
                           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
                           经本人/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人/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人/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
                           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其
                           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
                           赔偿损失。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本企
                           业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
                           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
                           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
                           资产、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并具体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
                           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
                           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的
                           企业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
                           3.保证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关于保持上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人/本企
            市公司独立性
                           业及关联方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
              的承诺函》
                           人事任免决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其资产全部处于上
                           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产权关系明
                           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确保上市公
                           司资产的独立完整。
                           3.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方本次重组前没有、重组完成后也
                           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三、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
                           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企业及其关
                            联方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本企业控制企
                            业及其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酬。
                            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
                            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
                            行干预。
             《四川迅游网
             络科技股份有
                            本人/本企业保证在本次重组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
             限公司发行股
     本次                   露和报告义务,上述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                   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购买资产并募
     的交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集配套资金暨
     易对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对本次重组的相关方造成损
             关联交易关于
       方                   失,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依法履行信息
                            的,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责任。
             披露和报告义
5            务的承诺函》
     上市    《四川迅游网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重组
     公司    络科技股份有   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上述行为合
     及其    限公司及全体   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全体    董事、监事和   其他事项。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监事/   关于依法履行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对本次重组的相关方造成损
     高级    信息披露和报   失,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管理    告义务的承诺   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
     人员          函》     责任。
             《关于成都狮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之吼科技有限   狮之吼科技如因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存在
               公司社会保   瑕疵,导致狮之吼科技受到劳动及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
6    鲁锦    险、住房公积   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等处罚,或被要求
             金缴纳及对外   补缴相应款项,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狮之吼科技因
             投资情况的承   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诺函》     狮之吼科技如因其投资境外公司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LIONMOBIHOLDINGLIMITED、OccmiInc的行为未在四
                            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导致狮之吼科技收到四川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权机关处以的罚款、滞纳金、停业
                            等处罚,或被要求补缴相应款项,本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
                            赔偿狮之吼科技因此遭受到一切损失。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或本次交易的
                            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本企业就私募投资基
                            金本案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的私募投资基
                            金,已于2017年8月17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了备案申
     天成                   请,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相关申请尚在审核中。
       投   《关于私募投    (2)本企业承诺,将尽快办理完毕私募基金备案事宜,在
7    资、   资基金备案的    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前,不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若
     天宇     承诺函》      因没有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前完成备案程序而给
     投资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为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
                            失的赔偿责任。
                            (3)本承诺函一经本企业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
                            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上
                            市公司或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并赔偿损失。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2)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关
                   优达投   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   于股
                   资、上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重组   份锁
                   海钱沛   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8    的交   定期
                   投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易对   的承
                   北辰投   理。
       方     诺
                     资     (4)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函》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
                            安排。
                            (5)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
                            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企
                        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
                        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36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2) 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办理。
                        (4)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
                        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
               天成投   定安排。
               资、天   (5)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
               宇投资   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
                        延长至少6个月。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不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7) 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
                        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
                        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珠海富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坤、重   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庆富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坤、四   (1)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川鼎   12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次
               祥、深   取得的对价股份可解除锁定。
                 商兴   (2)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业、珠   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海堃   见进行相应调整。
               铭、融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玺投   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资、中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山天   理。
               誉、前   (4)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海云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
               泰、瑞   安排。
               然投资   (5)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
                        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
                        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企
                        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
                        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本人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事
                        宜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本次取得
                        的对价股份可解除锁定。
                        (2)若本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
                        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
                        行相应调整。
                 刘鹏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
               娟、朱   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
               菁、郭   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飞、蔡   (4)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丽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
                        安排。
                        (5)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
                        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对
                        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保证
                        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鲁锦、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周江、   本人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事
               游涛、   宜作出如下承诺:
               霍小东   (1) 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12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人本次取
                        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解除锁定:
                        第一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且狮之吼
                        科技股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鲁锦、
                        周江、游涛、霍小东、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对之前年度盈利
                        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
                        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
                        准),本人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30%(扣除补偿部
                        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二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
                        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
                        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人本次取得的对
                        价股份总数的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三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三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
                        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
                        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人本次取得的对
                        价股份总数的剩余4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
                        定。
                        (2) 若本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4)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
                        安排。
                        (5)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
                        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
                        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保
                        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珠海狮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之吼   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
                        起12个月不转让或解禁;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
                        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解除锁定:
                        第一期: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且狮之吼
                        科技股东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鲁锦、
                        周江、游涛、霍小东、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对之前年度盈利
                        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
                        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
                        准),本企业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总数的30%(扣除补偿
                        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第二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二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
                        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
                        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企业本次取得的
                        对价股份总数的3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
                        定;
                        第三期:自业绩承诺方对第三个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
                        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
                        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本企业本次取得的
                        对价股份总数的剩余40%(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
                        锁定。
                        (2) 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办理。
                        (4)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
                        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
                        (5)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
                        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
                        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
                        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眉山鼎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祥     本企业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
                        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狮之吼科
                        技股权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
                        不转让或解禁;本企业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
                        的狮之吼科技股权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12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2) 若本企业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企业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办理。
                        (4)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
                        股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
                        定安排。
                        (5) 本企业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
                        股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
                        押、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
                        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
                        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
                        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作为狮之吼科技的股东,亦即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
                        本人就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事
                        宜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狮之吼科技
                        股权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
                        转让或解禁;本人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如持有的狮
                 魏建   之吼科技股权的时间超过12个月,则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平、殷   起12个月不转让或解禁。
               晓娟、   (2) 若本人的上述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朱维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
                        进行相应调整。
                        (3)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
                        理;
                        (4)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份,如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之股份等,亦遵守上述锁定
                            安排;
                            (5) 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含派生股
                            份)在锁定期内未经上市公司同意不得设定抵押、质押、
                            担保、设定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不得利用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等金融交易。
                            (6) 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
                            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本人保
                            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相关承诺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含12个月),不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份
                            额转让或退伙手续;在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本次取
            《关
                            得的对价股份按照以下安排进行转让:
     珠海   于四
                            第一期: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
     狮之   川迅
                            起12个月届满之日,且本企业、鲁锦、周江、游涛、霍小
     吼、   游网
                            东、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
     中山   络科
                            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
       天   技股
                            承诺方”)对之前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
     誉、   份有
                            之日(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
     天成   限公
                            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
       投   司重
                            理财产份额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
     资、   大资
                            30%,且不为其办理退伙;
     优达   产重
                            第二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
       投   组的   珠海狮
                            至第24个月期间(含第24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二个
     资、   承诺   之吼及
9                           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
     钱沛   函》   其全体
                            (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投   及该   合伙人
                            之日),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份额转让的比例
     资、   等合
                            不超过其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30%,且不为其办理退
     天宇   伙企
                            伙;
       投   业全
                            第三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24个月
     资、   体合
                            至第36个月期间(含第36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三个
     北辰   伙人
                            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
     投资   《关
                            (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及其   于股
                            之日),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份额转让的比例
     全体   份锁
                            不超过其持有本合伙企业份额的40%,且不为其办理退
     合伙   定的
                            伙。
       人   承诺
                            2.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
            函》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下称“珠海狮之吼”)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作为珠海狮之吼合伙人之一,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持有
                       的珠海狮之吼份额及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有关权益锁
                       定事宜,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的合伙企业份额系本人自有资金
                       出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的合伙
                       企业份额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信托、委托持有合伙份
                       额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合伙份
                       额的情形,本人系该等合伙企业份额的最终出资自然人。
                       2.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
                       个月),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珠
                       海狮之吼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
                       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珠海狮
                       之吼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在12个月届满之
                       后,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的合伙份额将按照以下安排进
                       行转让:
                       第一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届
                       满之日且珠海狮之吼、鲁锦、周江、游涛、霍小东、厦门
                       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绩承诺
                       方”)对之前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
                       (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之日)(以较晚者为准),本人转让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
                       吼财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本人不得退伙,亦不以任
                       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享有本
                       人通过珠海狮之吼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第二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
                       至第24个月期间(含第24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二个
                       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
                       (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之日),本人转让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财产份额的比例
                       不超过30%,本人不得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
                       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珠海狮之吼
                       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第三期: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第24个月
                       至第36个月期间(含第36个月),且业绩承诺方对第三个
                       盈利预测年度盈利预测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
                       (若无补偿义务,则为关于业绩承诺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
                       之日),本人转让本人持有的珠海狮之吼财产份额的比例
                       不超过40%,本人不得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
                       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全部享有本人通过珠海狮之吼
                       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因迅游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因,本人通过珠海狮之吼间接增加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
                        关权益,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山天誉定增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本合伙企业特作
                        出如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含12个月),不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份
                        额转让或退伙手续。
                        2.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山天誉定增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
                        伙人承诺:
               中山天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山天誉定增贰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誉及其   (有限合伙)(下称“中山天誉”)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
               全体合   东。
                 伙人   作为中山天誉合伙人之一,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
                        持有的中山天誉合伙份额及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有关
                        权益锁定事宜,本企业/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
                        个月),本企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企业/
                        本人持有的中山天誉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
                        让、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企
                        业/本人通过中山天誉间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迅游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本企业/本人通过中山天誉间接增加享有的迅游科技股
                        份相关权益,亦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本企业/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天成投   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
               资、优   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投资
                 达投   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资、钱   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如
                 沛投   下:
               资、天   (1)本合伙企业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36
                 宇投   个月内(含36个月),不为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办理财产
               资、北   份额转让或退伙手续。
               辰投资   (2)本合伙企业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
               及其全   者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体合伙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人      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全体合伙人承诺:
                           本次交易中,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
                           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狮之吼科技股权认购而取得的迅游
                           科技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或解
                           禁。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的全体合伙人(均系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就本
                           次交易完成后其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及间接享有的迅游科
                           技股份有关权益锁定事宜出具承诺如下:
                           (1)自本次交易的迅游科技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含
                           36个月),本企业/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企
                           业/本人持有的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
                           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亦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让渡或者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企业/本
                           人通过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
                           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
                           接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因迅游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
                           因,本企业/本人通过厦门允能天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间接增加享有的迅游科技股份相关权益,亦
                           遵守上述锁定期安排。
                           (3)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迅游科技或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四川迅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60个月内,本人作为迅游科技股东期
10   胡欢
            游网络科技股   间,不单独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序     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号     方
              份有限公司重   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以谋求
              大资产重组之   或协助他人通过任何方式谋求迅游科技第一大股东或控股
              声明及承诺》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次交易完成后的60个月内,本人作为迅游科技股东期
                             间,本人不将所持股份直接或间接转让给厦门允能天成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优达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钱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厦门允能天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珠海横琴狮之吼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富坤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北辰大宇壹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重庆富坤新智能交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帕拉丁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眉山鼎祥云帆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商兴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珠海横琴堃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融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天誉定增贰
                             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前海云泰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然投资有限公司、鲁
                             锦、周江、游涛、刘鹏娟、霍小东、朱菁、魏建平、郭
                             飞、殷晓娟、朱维、蔡丽;
                             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60个月内,不将本人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所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指股东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
                             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出赞成票、反对票、弃权票的权
                             力)委托给前述二十八方代为行使。
              《四川迅游网
              络科技股份有
       上市
              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                     除本次交易外,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将根据业务发展情
11            关于重大资产
       董事                               况确定是否实施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重组若干事项
         会
                的声明及承
                    诺》
         上述承诺事项均得到了相关承诺人的正常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对方已经就股份锁定期、
     业绩补偿、避免同业竞争等事项作出承诺。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承诺人
     无违反其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
公司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18)第Q00572
号):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9,637.51万元,其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637.51万元,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
益为259.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378.48
万元,超过利润承诺数178.48万元,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100.93%。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17年度,狮之吼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9,378.48万元,超过了业绩承诺金额。鲁锦、游涛、周江、霍小东、珠海狮之吼、
天成投资、天宇投资作出的对狮之吼2017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重组报告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对本次交易的影响分析
    迅游科技主营业务为网游等互联网实时交互应用提供网络加速服务,一直专注
于研究网游延时产生的各种原因,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近年来,上市公司在稳
固现有业务基础上,不断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力求通过技术创新、产业整合
及市场拓展等诸多手段,实现业务的战略转型并逐渐聚焦于“手机移动网络游戏”
和“移动互联网运营与服务”两大领域,将公司打造成移动互联时代的综合服务提
供商。公司通过外延式发展寻求战略转型,不断拓展新的盈利来源和利润增长点,
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推进公司跨越式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网游等互联网实时交互应用提供网络加
速服务。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迅游网游加速器”和“迅游手游加速器”。网游和
手游玩家(用户)通过下载公司提供的“迅游网游加速器”软件和“迅游手游加速
器”APP,与公司的智慧云加速平台连接,通过互联网智能路由导航、加速节点部
署、智能加速算法等多项加速技术,为网游玩家提供网游数据传输加速服务,有效
解决网游玩家在网游中遇到的延时过高、登录困难、容易掉线等问题。
    本次交易完成后,狮之吼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移动
互联网应用工具的开发和推广,其细分行业属于移动互联网工具类应用的开发和运
营服务业务。标的公司研发了多款系统工具类移动应用,主要包括Power Clean、
Optimize Master、Power Clean-Clean Duplicate Photos、Scan Network等App,产品覆
盖Facebook、Google等移动互联网平台,主要用户为欧美及日本、韩国、新加坡等
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标的公司未来将在聚焦欧美和亚太市场的同时,紧盯南美、
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恰当时机,利用目前所积累的研发及管理等经验,切
入其他国家和地区,覆盖潜力巨大的南美及南亚等市场。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产品类型、产品推广、客户资源
等方面深度结合,利用双方在各自细分领域内良好的业务发展基础,推动上市公司
与标的公司境内、境外业务协同发展。
    (二)上市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情况
    2017年是迅游科技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推
进全球化发展战略,在紧抓内生增长的同时,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海外移动互联
网企业狮之吼100%股权,拓宽了公司的主业范围。公司主营业务扩展为:向网游
等互联网实时交互应用提供网络加速服务以及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的流量广告
服务双主业,逐步形成了全球性的多业务布局。报告期内,公司稳健发展,经营业
绩实现新突破,迅游科技实现营业总收入27,819.57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76.07%;
利润总额11,669.8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30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40.08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61.79%。主要原因有:
    (1)报告期内,公司抓住移动端和PC端加速业务良好发展势头,与众多知名
游戏厂商、头部游戏等展开合作,收入增长较快;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取得了一
定的投资收益。
    (2)公司将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之吼”)2017年12月财务
数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2月狮之吼实现净利润2,548.35万元,2017年全年
狮之吼实现净利润19,637.51万元。
    (3)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内部管理,营运效率逐步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介绍如下:
    1、互联网加速服务业务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迅游网游加速器”和“迅游手游加速器”。网游和手游玩家
(用户)通过下载公司提供的“迅游网游加速器”软件和“迅游手游加速器”APP,与
公司的智慧云加速平台连接,通过互联网智能路由导航、加速节点部署、智能加速
算法等多项加速技术,为网游玩家提供网游数据传输加速服务,有效解决网游玩家
在网游中遇到的延时过高、登录困难、容易掉线等问题。
    (1)迅游网游加速器
    可在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主要应用于PC端的强交互型、对战型网络游戏,兼
容所有Windows系统,产品支持市场上绝大部分网络游戏。
    (2)迅游手游加速器
    公司子公司速宝科技研发的迅游手游加速器,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等移动互联
网设备,支持iOS、Android等主流移动操作系统及设备,产品支持各大应用市场的
主流对战型、竞技型移动游戏。2、移动互联网广告展示服务业务
    狮之吼主营业务系为向全球移动互联网市场推出移动应用软件产品和服务,形
成以创新技术为驱动、以矩阵产品为载体,通过建立的宠大的用户流量平台从而实
现广告展示收入。目前,公司业务现已经覆盖欧美、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
国、香港、印度、泰国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截止2017年12月31日,狮之吼旗下
产品的用户数已达到约4.5亿,月活跃用户约1.28亿。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收
入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比
主营业务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期增减   期增减     增减
互联网加
速服务业 231,382,104.01 73,938,308.69    68.04%     46.44%   42.26%    0.93%
务
移动互联
网广告展
          46,813,597.57 334,450.43       99.29%                       99.29%
示服务业
务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017年度,迅游科技业务发展情况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披露的业
务分析内容较为相符,公司发展情况良好,标的资产实现了业绩承诺,业务发展符
合预期。
    六、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017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
高公司治理水平。截至2017年末,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一)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所
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股东大会,
均使用网络投票表决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让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自
己的权利。同时,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了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的合法性,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开展
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报告
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23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依据《公司章
程》和各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
    (三)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公司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股东
及相关人员的来访和咨询。上市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为信息披露报纸,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信息披露网站,确保
上市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
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进一步完善其治
理结构,规范内部控制。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未
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市公司治理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
重大差异。
    七、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报告期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按照公布的重组方案履行,实际实施方
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无重大差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将继续履行各方责任
和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莫鹏                潘闽松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