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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16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重组)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对本次重组所涉的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浩捷)100%权益的评估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包括变更后的签字资产评估师)与公司、标的资产的转让方、标的公司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能够胜任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工作。本次评估假设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反映了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结合此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特点,本次评估主要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2. 经公司与标的资产的转让方协商,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即广浩捷100%股权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不变,以中联评报字[2018]第359号《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广浩捷资产评估报告》)为定

价依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仍为60,000.00万元。变更签字资产评估师后,中联评估以2018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重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第3号《广浩捷资产评估报告》,系作为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本次重组标的资产评估值变更情况的参考,其评估结果显示标的资产价值未出现减值,进一步验证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3. 本次签字资产评估师的变更不影响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和签字评估师的独立性,不影响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对本次重组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重组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和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9年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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