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并就相关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进行了询问与讨论。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海生、谢永良、胡润民、罗盛
来、魏永星、于泽及珠海横琴纳特思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市广
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就拟提交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相关的议案予以事前
认可。
2、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
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8 年 5 月 11 日